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
若老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固定金额,如北京的丧葬补助金是 5000 元;有的与养老金挂钩,如内蒙古、宁夏发放 12 个月的上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还有的在一定范围内各地自行确定,如山东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 500 至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抚恤金方面,以企业退休人员为例,一般为死者生前工资 15 个月(各地可能有差异)。
如果老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所在地建立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有 20 多个省份已经建立了该制度,但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例如,天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 1800 元,上海是 6000 元,浙江发放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的 20 个月金额。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
如果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基本养老保险,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安葬费的。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特困对象)的相关政策,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等。
另外,一些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内部规定,为去世职工的家属提供一定的丧葬补助或抚恤金,但这并非普遍适用,且具体标准和条件因单位而异。
如果老人去世后涉及安葬费的领取,家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 3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并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交上去后不发回)、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最后,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家属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了解和顺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