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1998年的时候辞去先前的一份工作进入了梅龙镇广场,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公司未签过任何合同也未提出加金的问题,2002年11月16日公司与本人签定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把本人的关系转到了另外的物业维护服务社,但本人仍然留用在梅龙镇广场,直到2002年后梅龙镇公司提出加金,是从本人工资里扣去的,到2006年4月4日本人提出辞职.

损害赔偿
2006-04-15 22:13: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2452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申请
1775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全文)
劳动关系争议 25665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全文)
返聘人员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全文)
劳动关系争议 46312
返聘人员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全文)
劳动争议案例: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计算 41131
劳动争议案例: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知识 24424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 2488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