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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98年的时候辞去先前的一份工作进入了梅龙镇广场,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公司未签过任何合同也未提出加金的问题,2002年11月16日公司与本人签定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把本人的关系转到了另外的物业维护服务社,但本人仍然留用在梅龙镇广场,直到2002年后梅龙镇公司提出加金,是从本人工资里扣去的,到2006年4月4日本人提出辞职.

公司企业
2006-04-15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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