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005。12月份买了一台手机。可发现问题是在2006年4月。手机外屏不显示4月2号-9号,22号-29号4月12日我去找过销售商,他给我的回答是:这是手机出现的软件问题,说只要去维修站进行软件升级就能解觉问题。可我觉我的消费立场不太公平。如果我是4月份买的手机的,我就可以马上退掉手机而我是2005年12月份买的手机,问题却又出现在2006年月4月,这种手机出产时存在的软件问题,我怎么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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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你要求更换或退货,销领售商必需要更换或退货,如退货的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率为5%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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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