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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首先对您的帮助表示感谢!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艰难崎岖,但是我想坚持下去,在这里请您帮我鉴定一下我的案例,谢谢! 我在5月22号买了**的**型号的手机,8月12号,在使用不到三个月的时候,开始出现非正常关机。我查看了**公司的网站,他们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明确说明我的手机就属于主机的故障__“无法正常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和非正常关机”,于是8月13号我拿着发票保修卡去**哈尔滨售后服务保修,但是等了两个半小时的结果确是我不能接受的。   起初,他们说我的手机没有充进电,就给充电,不好用;   然后又说是软件问题,又刷软件,仍不好用;   最后他们就说是主板坏(没有检测的情况下,仅凭猜测),因为我的手机有划痕,他们说是我摔了,属人为损伤,不能保修,但是我的手机没有摔过,谁的手机都不可能没有划痕,我认为他们就是在推卸责任,因为我的手机在保修期内,如果给我保修,那么换主板的费用就是客服中心负责,但是这就应该是产品质量问题而且在保修期内,所以我不同意他们认定非保修的解决办法。最后他们终于同意给我检测,检测之前在送修单上签字,然后就拆机,说是重新给焊了电池板,但是焊了电池板仍然没有解决故障。此时被认定是主板cpu损坏,但是不能保修,需要花180块钱,于是我拒绝了。 当天我在**宁波总公司网站上投诉,第二天接到据说是哈尔滨总公司的电话,让我拿到那里检测。 8月15号我去了**哈尔滨总公司**街**号,首先我要说明的是,这个公司在相关网站或者保修卡上根本查不到。在民益街这里我们达成了一致,我的手机应当属于保修范围。 但是结果仍然不能保修,因为客服拿出我签过的送修单,认定我同意非保修。但是客服同意能给我的维修费打折。这样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从没有主动放弃过我的保修权。 当天在拆机前,接待员用笔在送修单上写下:“如果拆机不换硬件能修好就不收费,按保修处理;如果拆机修不好就是主板问题,就不保修。”当时工程师说是有拆机修好的可能性我才同意拆机的,如果告诉我拆机修不好我是不会同意拆机的。而且只有在签字后才能检测,所以我只当成送修单签字的,因为每一个来维修的顾客都是要签一张送修单,而我的是接待员又在送修单上额外写字的。结果拆机没有修好,因为有接待员写下的“如果不能修好就不保修”于是他们认定我签的是非保修协议,于是拒绝给我保修。 对此我的想法是: 1.他们说的“如能修好就保修,修不好就不保修”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应不应该保修取决于我的手机有没有在保修期内,是否符合保修条件,而并不是取决于他们的工程师能否修好; 2.客服工程师许诺,若拆机可以修好,就按保修处理,免费。 如果属于非保修的手机,拆机检测即是要收费的,不可能对不符合保修条件的手机免费拆机检测。所以既然给我拆机,并承诺不收费,就等于已经认定我的手机应该保修; 3.在保修期内的手机,却签订非保修协议。 4.关于“如果修不好就不保修” 如果修不好,我就会采取其他手段享受保修权,比如投诉,所以我不在他那修不代表我放弃保修权,而且在签字前他们并没有对所签协议进行说明,没有告知我签字意味着我放弃保修权。 5.客服的上级公司承认了我的手机应该保修,负责人说如果我直接来这里而不是在客服修理就会给我保修,而且会处罚那个客服,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还有这个上级公司,如果当时拆机前客服告诉我有这个上级公司,告诉我“你可以在我们这里修,但是是收费的,如果不满意也可以去那里解决,你自己选择”的话,我肯定是不会在那个客服拆机的。   消费者有知情权,他们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我不完全了解详情的情况下采用故意欺骗的手段让签的维修单(协议), 1.这能否构成欺诈? 2.在保修期内以故意欺骗隐瞒事实的情况下骗我签下的协议,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无效合同? 3.由于这件事占用了我大量时间 ,影响了我的精力,生活,并且我对**的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已经失去信心,为了避免再发生纠纷,我可以要求退机吗?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民事相关
2007-08-18 04:2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