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吉林的朋友刘某,今年9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连人从某,并联系从某给办理刘某去新加坡的劳务签证,从某办理好刘某的新加坡批文后,要求先付前期费用6000元,刘某于9月29号用其丈夫的银行卡转账6000元的办理前期费用,保留了银行转账凭据,对方帐户为从某,今年10月3日刘某与从某个人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1.从某为刘某办理办理新加坡WP两年挂名自由工签证,并保证签证的真实有效,在新加坡的合法打工期限为2年。2-4条约定保险,住宿和保证介绍工作等。5.刘某向从某付中介费共计45000元。双方签字,并留有身份证号码,刘某于当天到达新加坡,刘某丈夫于当天下午通过银行转账把剩余的中介费和机票款42500元支付给从某,对方帐户为从某,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当刘某到新加坡后了解到从某给其办理的批文只能领到6个月的工作准证,而且新加坡政府禁止挂名的自由工行为,提出回国要求,从某联系他新加坡的合伙人安排刘某回国,刘某于今年10月17日回国后要求从某退回全部中介费用,遭到从某拒绝。刘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所有的损失,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盼律师给予帮助!

刑事案件
2008-10-27 11:47: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消费者维权 161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条件有哪些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条件有哪些
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什么
购房贷款利息
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什么
欺诈消费者属于诈骗行为吗
消费者维权 803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