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是这样的.我是2001年5月份进的该公司,现已工作五年,去年年底我提出加薪,老板未同意;我又提出辞职,老板也不同意(因为今年一开年就找人,生手上路于公司发展毕竟不利).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今年我的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去年.因为公司本是重庆搬迁至成都的,所以我是重庆人,原来讲好一个月一次探亲假,车费全报销,今年不报了.今年手机费也不报销了.(因为我们一直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我觉得可能因为现在工作不好找,老板觉得我不可能走,同时我如果真的要走,也只能主动辞职,可能他现在也是在逼我主动辞职,那样就不可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另外我想问一下,我的工资是月薪1200元,那么应该单位应该给我上多少钱的社会保险费?写得有点凌乱,希望你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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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具体成都来说,每月基数约为900元,每月应缴费350元左右,单位承担200元左右.
如果你主动辞职,则无权要求赔偿金,但可以要求补办社保.
李律师:1388214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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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