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管理不善,4月份提出8年工龄给予2.5万经济补偿,当时我不同意,本月我与公司协商,公司后悔。然后公司在同一个城市搬迁,导致住所距离新公司30公里,公司不会解雇,也不想赔偿。我该怎么办

2022-03-18 02:1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搬到郊区员工离职一般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 因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