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于九一年因第三者介入而分居至今,一直未办理离婚,此后他与第三者一直生活在一起。并以第三者的名义购了一套住房。在九三年我曾与丈夫就九一年分居后的债务划清签写了协议。但没做公正。近日,我侧面知道他们产生了较大的矛盾,此间我丈夫向她写下了100万元的欠条。第三者以此要挟和控制他的经济和行动,如不须从则上诉要求偿还,并且告他从婚。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也无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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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所签的财产约定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欠第三人的共同债务;对于100万元的欠条,如果没有用到夫妻的共同生活,借款时也未征求你的意见的话,应视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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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