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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一个朋友一起在别人那借了两万元利息钱,一人一万,利息是5分,即1万元每月付500元,我同朋友说好每月自已付自已的,当时是由我打的借条,还款期限是三个月。不满1月,我凑足了自已差的1万,打算还钱时,我的朋友让我把这1万给她,由她负责年底还清,并按月支付利息,十二月时我要求我的朋友打了一张两万的借条给我,并将此事告诉了借钱给我的那人,此后由我的朋友每月直接交利息钱给他。直至今年5月份,那人找我说我的朋友有3个月的利息没给他,然后我同朋友一起到他那里,我的朋友告诉他最迟7月份还给他,但现在一直未还,现在那人要起诉我。

损害赔偿
2007-12-18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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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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