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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房产全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处贷款,一处全款,全为他名下,但证据难以取得(我们为私营人员),但婚后有全款那处又办理了抵押贷款,我也作为共同还款人与银行欠属协议。所的资金一部分为婚后家庭装修及购置家用物品,另一部分作为他和合伙人投资使用(我无书面证据)。只有在婚前两个月,他给我出的欠条。 婚后他与其他异性长期同居,但他具不承认。现在与我中断所有联系了。我也找不到他。

继承
2006-02-13 08: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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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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