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新买了套房子,我家属毛坯房自行装修,还没收楼,楼上属于开发商装修,已经手楼,收楼后非人为损坏的拥有两年的保修;之前楼上没收楼前防水层没做好引致我家漏水,开发商修好后曾在楼上放水泡过,并证实我家还有漏水(但未进行二次修补),此时楼上已经收楼并布置好厨房,我就觉得因为上次试水还不够48小时而要求开发商再试,以便发现更多问题时可以一起修补,楼上同意让我试,但因厨房的地柜\\门框\\墙壁等会被牵连到,所以前提是要开发商签字如因泡水而引致的问题或损失由他们承担,开发商不肯签,以至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进行我要求的42小时泡水实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