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新买了套房子,我家属毛坯房自行装修,还没收楼,楼上属于开发商装修,已经手楼,收楼后非人为损坏的拥有两年的保修;之前楼上没收楼前防水层没做好引致我家漏水,开发商修好后曾在楼上放水泡过24小时,并证实我家还有点漏水(但未进行二次修补),此时楼上已经收楼并布置好厨房,我就觉得因为上次试水还不够48小时而要求开发商再试,以便发现更多问题时可以一起修补,楼上同意让我试,但因厨房的地柜\\门框\\墙壁等会被牵连到,而且他们觉得泡水属于人为损坏如果不签字的话以后他找不到开发商保修,所以前提是要开发商签字如因泡水而引致的问题或损失由他们承担,开发商不肯签,以至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进行我要求的42小时泡水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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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上同意试水,有权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因你未收楼,故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情况建议与我们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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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