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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98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本科生,当时服从国家的分配到仪表局下面的上海仪表电子工业学校当老师,22年来我一直是这学校的教师。前几年,学校突然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每2年给我们教师签一次聘用合同,因为我们教师长期处在较闭塞的环境里,当时,我不懂法律,不清楚无期限合同的含意,不懂得自我防卫,所以,就糊里糊涂跟着众教师一起与学校签了2年期的聘用合同,今年1 月底,聘用合同期满。因为我不愿沦为学院院长的情妇而遭到了院长的报复。 他叫人事科通知我,今年学校不再与我签聘用合同,让我下岗,只发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就将我推向社会。今年我已经满44岁,虚岁45,再出去找工作已经很少有地方愿意接收,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学校不是企业,属事业单位, 学校有没有权利辞退干部编制的员工?我22年来为学校卖命的工作,学校没有分配过房子上的一片瓦给我,连续5,6年无理拒绝我的进修请求, 我就这样被学校白白榨干了22年后一脚踢开,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证券投资
2006-04-12 1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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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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