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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随军转业的家属,在1982年丈夫单位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被招进厂,当时是厂里的临时工,归厂后期科管理,主要负责厂里的卫生、宿舍的旅馆化等工作,但厂里并为给开过工资,基本就是无偿服务。工资是通过我们为外边的单位补苫布,还有经营小卖店来自负盈亏的。同时厂方答应,我们的资产达到一定数额时就为我们转正。1989年我们帐面资金达到了厂方的要求,厂方为我们转了正。但由于厂里经营不景气。于1994年厂方让我们先回家等候消息,只一等直到如今,厂方一直无任何说法。我们也多次去找厂方,但如今厂方却说连我们转正的资料都已无据可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多谢!

劳动纠纷
2007-11-19 15:3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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