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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女友分手后,认识了一个西南师范大学的大二学生,通过网络认识到生活中恋爱,但是后来我发现她性格很偏执,经常发生矛盾,每次矛盾后她都来纠缠我,我就一次次原谅了她,在2004年夏天,她怀孕了,我陪她去医院做了手术后,她就要我给她一个承诺,不会变心,说她同寝室的女孩男朋友都给她同学写了一张借条,而当时我很内疚她的身体,我也在她的反复唠叨中,给她写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结果后来我们关系更恶劣了,在2004年底就彻底分手了,她后来纠缠过我几次,要我偿还她根本没有发生借贷关系的5000元钱,我没有给她,如今她告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5月9号开庭,我在外地施工,不能回来参加。

损害赔偿
2006-04-10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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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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