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急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请您帮着看看如何解决,感激不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别人在2001年的时候让我帮他在我们单位买了一套住宅房,因为当时本单位买房享受优惠政策,他当时苦苦哀求,并且硬要我签字,我当时也就答应了,帮他买房,房产证办的也是我的名字,但实际是他交的贷款和契税,我只是帮他以我的名义买下这套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他交的(总价值是6.9万),买下房子后,他们一直居住着,银行贷款和所有的费用都是他们交的,去年我为了以后不想为了这事相互麻烦,索性在咨询律师后的情况下,找了一个证人的情况下,说明这房子并不是我自愿帮他买的,处于良心,写了一个收条:今收到某某现金7万元整,以为这样就不会相互以后再闹矛盾,可是现在他拿着这张收条问我要7万元,并要我过户给他(过户费还让我缴纳),说房产证是我的,还要我把银行的贷款交了,如果他上法院起诉我,我胜诉的机会是多大,如果败诉了,我真的很委屈,所以我想咨询我现在该如何做才对我有利,我不知所措,请帮帮我,谢谢!

经济相关
2004-06-16 11:50: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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