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产假。孕妇在规定期限内到医院进行产检的,按正常就诊人员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1、怀孕 6 周-14 周
怀孕 6 周-14 周期间,孕妇可享受 3 天产假。这一时期是孕妇体内胎儿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孕妇需要经常做产前检查,以确保孕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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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怀孕 15 周-28 周
怀孕 15 周-28 周期间,孕妇可以享受 3 天产假。这个时期是孕妇身体逐渐适应怀孕状态的过程,需要检查胎儿是否发育良好。
3、怀孕 29 周-40 周
怀孕 29 周-40 周期间,孕妇可以享受 6 天产假。这一时期是孕妇最关键的时期,需要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进行一系列的保健,使孕妇的健康和胎儿、新生儿的生长发育得到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