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在朋友的邀请下加入某公司,但是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我递交了一份担保,是担保我的,4月份,在为公司送货时出现事故,我与朋友产生矛盾,5月16日,我与朋友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我只为公司跑货单,朋友负责送货与收款.并传真了一份给公司.6月公司改了工资后,朋友要求我不再跑货单,我也在6月低结束了业务.并电话通知公司.而后7月以前的货款都已经结的差不多了,8月后朋友做了3个月的业务,就携款潜逃,现在公司将我和朋友做为一个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并负连带责任,我是现在都没拿到3月的工资,而且送货事故公司也不负责,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个刚毕业的人,也没钱,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法院在5月5号开庭,请帮帮忙,快点给我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