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试用期七天,我工作了三天觉得工作不合适不想干了,我可以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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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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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工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权获得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约定薪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工作了三天,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若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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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 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三天的工资;
2.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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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处理。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您与单位的沟通情况,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逐步采取更正式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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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