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5月24日交的辞职通知,上面明确写了6月23日正式离职,但是这两天公司依然让我去上班,我不去会不会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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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公司要求您上班的时间段内没有前往公司,且未得到公司的同意或批准,那么这可能会被公司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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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辞职了,还在乎什么旷工,直接走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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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辞职并已明确离职日期,不去上班不算旷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约定离职日期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若公司仍要求您去上班,您有权拒绝,此时不去上班并不构成旷工。若公司以此为由对您进行不利处理,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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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上班要求。
1. 已递交辞职通知并明确离职日期后,到日期可不去上班。
2. 若公司坚持要求,可出示辞职通知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已正式提出辞职。
3. 如公司对此有异议,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4. 在拒绝公司的要求时,保持礼貌和专业,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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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情况,您可以选择拒绝公司的上班要求或与公司沟通解决。
若您已确定离职,并已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可以拒绝公司的上班要求。如担心公司对此有异议,建议与公司人事或法务部门沟通,明确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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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