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与一名同学发生口角,然后动手打架。打了一会又双方停手,但对方知我只一人后,便回他自己的宿舍叫来两个同学(连他自己一共三个人)一起殴打打我,在殴打我期间我并未还手的情况下持续殴打了15分钟左右,殴打期间并侮辱了我(硬拽着我蹲下,要我唱国歌)。 。我现在已经上报校方,要求学校给于处理,但是校方极力维护他们三人,而对我这受害人的心淋创伤不加已理会。我现在感到很无助,因而向贵处询问,我应该使用那些法律知识来保护我的利益,以及怎样赔偿我的损失(主要是精神上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