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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在工作的期间,老板和另一位老板一起合伙做了一个工程项目,另一个老板是某集团的股东,这个项目是让一个工程公司来承建的。 这时老板委派我过去担任项目部的出纳,负责项目部的日常收入和支出。当时老板要求我开个私人账户方便给予给项目部的日常报销,当时没多想就开了也基于信任。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部资金不够,工程款没到的情况,两个老板都会转钱到我账户用来给项目部付工程材料款。相当于提前投入资金给项目部运作,等工程结束再结算。其中另一个老板用集团的名义借了150万给承建公司,转入我账户用来支付材料款和报销(有银行明细单)两个老板怎么商量我无权过问,合同也写明与我个人无关,这笔款不是我个人借的,我就是一打工的。在2023年7月就离职了~由于这工程到现在也没结算,拖欠的工资也没发,现在另一个老板用集团的名义起诉我不当得利纠纷……

劳动纠纷
2024-06-24 16: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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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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