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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拿补偿金,是按照前面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产假月份吗,坐标武汉

劳动纠纷
2024-06-18 09:5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辞退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税前平均工资),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即所谓的2N赔偿政策(N指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请注意这是相关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至于到底要赔偿多少还是双方协商而定的,即使协商不一致,你也可以坚持不离职,让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
  • 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按下面的情况发放: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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