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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了,孩子现在是8岁,但是孩子户口一直在我的户口本上,女方户口不在我这里,现在女方要把孩子户口迁走我不同意,派出所有权利强行迁走孩子的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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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9:12: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派出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户口迁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可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女方手续齐全,派出所可依法办理孩子户口迁移。
  • 可协商或依法处理。协商时,明确双方权益和孩子未来安排。如协商不成,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女方可准备离婚证、协议书等材料,向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你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孩子权益不受影响。
  • 针对此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和依法办理。建议优先与女方协商,了解迁户原因和后续安排。如协商不成,女方可依法向派出所提出申请,你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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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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