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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实际的考核目标约定的时间是3个月,员工即将满3个月未达成转正目标,公司如果想给员工延长时间试用,该怎么约定?如果还是未完成,如何无赔偿辞退?

劳动纠纷
2024-06-10 07:41: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延长试用期不是劝退,而是继续观察。试用期一般一个月到三个月,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具体延长时间需要协商,但是不得违反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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