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5月1日入职的管理层张某在5月27日因多次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上万且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口头辞退。
公司要求一周之内做完交接手续,张某借口要回老家一趟,从5月30日至今并未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和交接手续,期间公司人员多次联系她返岗做完交接,但现在她威胁公司一个月之内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仲裁(公司无恶意不签,是因为公司人事在此期间请了长假,人事回来时她已经旷工了2天了,并且和她同期入职的员工都是签订了合同的),我司这边也有她违反员工手册里的连续旷工三天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手册她本人签了字的。
现在我司想以因旷工解除劳动公同通知书的形式和她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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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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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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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具体要掌握要求她签劳动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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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但需注意操作细节。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连续旷工可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先通知其返岗,并保留证据,之后再发出解除通知。否则,若程序不当,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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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返岗;2. 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3. 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员工行为、公司规定及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并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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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首先发出返岗通知,告知其旷工后果,并保留送达证据。若其仍不返岗,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整个过程的证据保留,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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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