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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男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也配合女方还探望孩子,可是女方每月要求把孩子带走过几天,我能拒绝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24-06-06 10:49: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判的,按照协议来。
  • 可以提出拒绝,但需与女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权利和义务,探视需双方协商。如擅自带走孩子,可能侵犯对方探视权,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 可以协商或上诉法院处理。建议先与女方沟通,表达担忧并寻求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以保障双方权益。
  • 可以拒绝,但应谨慎处理。
    1. 与女方协商,明确带走孩子的时间、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
    2. 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
    3. 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以孩子利益为重,避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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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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