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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1年因工作违规私吞票款10多块钱而用人单位在未必吓唬下我当时害怕就写辞职报告走人了

劳动纠纷
2024-06-04 11:23: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受到用人单位吓唬下主动写的辞职报告,如果并非出于你的真实意愿,你有权考虑撤销该决定。但撤销辞职决定涉及多个因素,如是否已正式提交、单位是否同意等。你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你的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单位拒绝或产生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 如果想要主张权益,建议先收集并保存所有与辞职和用人单位吓唬行为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详细陈述情况并提供证据。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处理意见。如果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通过吓唬等手段导致员工主动辞职,如果员工的辞职并非基于其真实意愿,这可能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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