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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内蒙古巴彦淖尔市,51岁女性职工正常缴纳社保且缴费未满15年,上班路上被撞,鉴定为10级伤残,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劳动纠纷
2024-06-01 12:2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女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有: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
    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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