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工人,我今年2月27号去了一家公司干活,去得时候谈好的300元一天,4月19号结束离职。期间一直未发工资,也未签劳动合同。找他们要工资也没给,5月30号给我发工资表按照280元一天给我结工资,他们说是现在公司那边核算成本,要降低天工工资到260元一天,我们原先谈好的300元一天的工资就作废了,原来的工资也要按照新工价来算,问题是我已经离职了,他们新工价和我也没有关系吧。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得到我应得的让他们公司付出代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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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已经接受了你们的电话咨询,把你们所有的证据都带上和律师面谈才能帮到你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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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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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且擅自更改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处理,公司可能继续侵害您的权益,您也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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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希望快速解决可尝试举报,寻求专业裁决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满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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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权。操作如下:1.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违法行为。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及经济补偿。3. 如对仲裁不满,可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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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