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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工人,我今年2月27号去了一家公司干活,取得时候谈好的300元一天,4月19号结束离职。期间一直未发工资,找他们要也没给,5月30号给我发工资表按照280元一天给我结工资,他们说是现在公司那边核算成本,要降低天工工资到260元一天,我们原先谈好的300元一天的工资就作废了,原来的工资也要按照新工价来算,问题是我已经离职了,他们新工价和我也没有关系吧。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得到我应得的让他们公司付出代价呢

劳动纠纷
2024-05-31 15:29: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追问:简单来说就是我去的时候工资谈好的300一天,但是结工资的时候他们反悔了要按照280一天给我结工资
  • 你好,建议沟通协商处理,是否有合同协议或者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呢?
  • 公司无权单方面降低已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如不及时处理,公司可能继续拖欠工资,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 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约定工资支付;2. 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 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 针对您的情况,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则申请调解或仲裁,最后选择诉讼。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公司态度、证据充分性等。一般建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再考虑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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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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