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两个部门进行了合并,可是在合并前两部门工作性质以及工作职责都不同。并且两个部门的人都未接触过对方部门的工作,可以说是对对方的工作一窍不通,需要从头学起。并且其中一个部门的工作中会涉及到电力这种高危工作。在我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条款:乙方愿意为了甲方的未来发展和本人的个人职业生涯,积极应对新岗位的挑战,努力成长为甲方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地点进行合理调整。并且再2020年公司要求全员签署轮岗承诺书。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是否只能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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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合理的调岗、不能胜任的调岗都可以表示拒绝,但要继续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工作,避免出现违纪或旷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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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强迫员工签订承诺书不合法。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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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每个劳动者都有独自的工作岗位,公司不能随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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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您可以说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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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效的,因为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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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就调岗事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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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帮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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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