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的户口在小区,房屋产权是儿子的名字,由于当时买房本人已退修,不能代款购房,所以购房时就写儿子名字,所有购房款就是我们负责,儿子一律没有出资,现在儿子写了委托书,由我全权负责家廷的对内外经济,事务,和居住的小区一切事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代表家廷参加小区各项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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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委托书的作用可能没有你想的那么大,因为房子的产权是你儿子的,所以你儿子才是业主。只有业主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利。而你只是实际出资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虽然你不是业主,但你作为业主的近亲属,你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代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需要有书面委托书,并且在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
另外,你也可以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咨询,了解一下小区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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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 因此,业主父母及业主配偶的父母均不是业主,可以接受委托参加选举,但不能进筹备组,不能自荐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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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啊,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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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