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二审法庭上只有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判决书上却署名审判长、二个审判员、一名书记员,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刑事案件
2024-05-25 13:59: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违法,也不违反程序。二审法院开庭调查,调查时只需一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出庭。庭后,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判决书上所有审判人员都署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是开庭调查,一位审判员出庭调查,一位书记员记录,开庭调查后,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合议,作出判决,判决书上署名的就是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