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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诉讼二审是开庭审理,审判长一人出庭,两个审判员没有出庭,这个合法合规吗

刑事案件
2023-10-09 15:27: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二审的一定是合议庭,如果合议庭审判员没出庭要给出正式的理由。
  • 您好,民事诉讼二审是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
  • 法律分析:民事二审开庭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 民事二审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书面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于下列的二审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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