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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有一项员工福利某某我在口腔上班三年后可以享受正畸成本价加上一定的手工费但我没有三年所以我签订了员工协议三年内不离职但我现在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并且不想再做正畸我想扣除成本退一部分手工费但是公司不给退

劳动纠纷
2024-05-25 10:09: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经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自主动提出离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3、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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