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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市政公司任项目经理,有一个项目是?B公司用A公司的资质中的标然后又转包给我所在公司,由于A公司和我们不在一个地区,在竣工资料整理时,为了方便提交资料,我让一个刻章的刻了A公司的章,结果去年我所在公司经营不善,进行裁员,工地人员全部解散,还欠我一个月工资,在我要工资的时候,所在公司以我私刻公章的理由拖欠工资,说是要举报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24-05-22 16:38: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私刻公章属于违法行为,但与拖欠工资是两码事
  • 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私刻公章行为虽不妥,但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工资,需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报酬争议适用该法。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个人权益。
  • 建议采取以下步骤应对:1. 尝试与单位协商,寻求和解;2.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3. 如问题仍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 针对此情况,可采取的常见处理方式有:1. 与单位协商;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 申请劳动仲裁。选择时需考虑效率、成本及个人证据充分性。协商最快但可能无果;投诉可促使官方介入;仲裁则更具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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