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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国营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2003年因工作摔成重伤,医疗费用单位全给报销了,出院以后,也就是2004年单位要求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之后我就上班了,上班以后我不能在原岗位工作了,竟聘岗位我也落聘了,单位安排我干了别的工作,但是工资比以前低很多。后来我听别人说;我应该向单位打报告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住院补贴,但是遭到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拒绝,他们答复说;除非我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才能得到这笔钱,他们这样说对吗?合不合法,(因我是正式员工,跟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由于体制改革,单位需要职工买断工龄(是自愿买断),我决定买断,买断之前我还能要这笔钱吗?如果再次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买断以后单位是不是还应该给付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03年我单位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才参加的工伤保险)

劳动纠纷
2006-04-06 2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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