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条件如下: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