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找到一个大房东租房,我们约定在5月9号见面并签合同。由于合同中提到“甲方(租赁人)告知乙方(承租人)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未设定抵押,未设立居住权。”房东的房子抵押期过了,但还未办手续,房东当天就没签合同。合同里的起租期是5月14号,我们告知房东12号搬家,房东在9号见面时给了我们钥匙,但是房子里还有房东的东西没清理完,答应换的床也还没到。房东答应14号之前都弄好。但是今天房东得知我们12号搬家那天就住进来了,要求把合同起租日期调整到5月12号,咬定我们没有提过12号就会入住,这合理吗?我们不同意,12号入住影响起租期14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