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20几号,到一家公司任职,签了合同后有3个月的试用期。后在24年1月掉到另一个部门管理,职位没有变动,后来一直没有转正,期间也没有对我进行培训。这5月9号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被劝签了离已经签了。请问现在只能认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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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 你已经超过3个月试用期 肯定是算作已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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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你可以找劳动局协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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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解除,您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您有权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提起诉讼。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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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充分性来判断,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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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可以维权。先尝试与单位协商,无果后申请调解,再申请仲裁,最后可提起诉讼。每一步都需充分准备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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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