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同一家用工单位工作十几年,在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拖延了两个多月,现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在用工,请问按何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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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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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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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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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单位未及时与您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若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合同,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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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操作如下:1. 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2.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3. 依据《劳动合同法》条款主张权益;4. 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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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的紧迫性来决定,一般建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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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