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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延长劳动时间,员工离职了,可以要求被动离职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5-07 16:28: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费又不安排补休的,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主张加班费,想通过被迫离职的方式主张补偿,难度很大。除非单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延长工作时间。
  • 主要看以什么原因离职,如果是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离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如果员工因公司违法延长劳动时间而被迫离职,员工是可以要求被动离职补偿金的
  •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规定:如果员工是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裁员或者具有被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公司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自动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员工主动离职,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员工要求单位补偿,单位可以直接拒绝,只有单位主动解聘员工时才要给员工补偿。
    所以除非是和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否则员工最好不要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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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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