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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辞职相关规定的解读

劳动纠纷
2024-05-05 14:33: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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