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工钱不给的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本人属于不合格企业或者个人的,违反规定发包、分包工程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