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于男方处对象其间一年多的时间分六次给我转了三万块钱,不是彩礼,后来领证了,现在男方巳感情不和要离婚,还想把钱要回去,我要起诉离婚请问这钱法院能支持反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5-09 22:01: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情况还需具体描述,以便为你解答 可以追问我
  • 你好,一般赠与无需返还的。
  • 彩礼返还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定。
  • 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夫妻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然后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起诉离婚和要求返还彩礼金可以同时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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