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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们都没有离婚,但是在外面就像夫妻生活一样,四年多我给他转了几十万,这种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4-01-29 18:22:3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不确定你的性别,因此,我将从两个角度为你分析:

    - 如果你是女性,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向对方转账几十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你的丈夫未经你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你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这笔款项。
    - 如果你是男性,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向对方转账几十万,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如果对方拒绝返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
  • 如果没有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想要回来很困难
  • 您好,您说的这类情形,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要回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你好,这个属于夫妻间的经济往来,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
  • 你好这种情况要看是属于什么用途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 可以的,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回
  • 你好,转款的用途是什么呢
  •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可以不用返还婚约财产:第
    一、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
    二、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第
    三、结婚前,由于男方给付婚约财产而导致给付人的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的时候的一些婚约财产一般不返还。但人民法院查明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且当事人提出退还申请的,可以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收入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你转给对方的钱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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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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