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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转账给儿媳10万元,当时是说借款开店,但是没有备注直接转账,现在要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2-19 15:59: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三年前转账给儿媳的10万元,若当时确实是作为借款用于开店,并且没有明确的备注说明这一点,那么在法律上,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赠与而非借款。赠与一旦完成,通常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然而,如果当时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口头约定,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一点(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那么这10万元就可能被视为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儿媳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您有权要求她归还这笔款项。
    另外,如果这10万元是在儿媳与您的儿子结婚之前转账给她的,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儿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结婚之后转账,那么这10万元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总之,能否要求退还这10万元取决于当时的约定和证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您的权益。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 可以要求退还。安徽达宁
  • 如果是将个人财产赠与妻子,则离婚时不能要回。如果是将个人财产借给妻子,则不管是否离婚都可以要回。如果是将个人财产交给妻子保管,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其返还。如果是借款则需要有证据,聊天记录或者借条都可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你好,建议积极按照合理规定处理先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如果在转账前后有关于借款的短信、邮件或其他书面通信,这些也可以作为证据。
    追问:什么都没有,只有银行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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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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