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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打工不到一个月,家里有急事,可以开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5-04 14:58: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在外地工地做事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以下情况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在外地工地做事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以下情况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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